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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第三批基层无房司法所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07-12-12 14:39:45 已阅读次数:

省司法厅:
  根据省发改委、司法厅、建设厅有关要求,2007年11月6日至11月22日,由市司法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及县(区)相关部门组成市、县(区)验收委员会对参与实施并建成的2006年第三批西峰区显胜乡等46个乡镇司法所和2007年第一批下达的13个项目司法所中庆城县太白梁乡等5个乡镇司法所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了验收。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安排情况
  第三批省上共安排我市乡镇基层无房司法所建设项目46个,分布七县一区。除庆城县的赤城、马岭、卅铺每所投资7.6万元,西峰区的显胜、肖金、董志、彭原每所投资6.1万元外,其余39个所每所投资6.3万元,总投资292.9万元,总建筑面积4660平方米。2007年省上下达我市基层无房司法所建设项目13个,除华池县的白马、庆城县的太白梁、蔡口集、高楼、镇原县的南川、正宁县的山河6个司法所投资7.6万元,西峰区的什社司法所投资6.1万元外,其余6个所每所投资6.3万元,总计投资89.5万元,总面积1420平方米。根据省发改委甘发改投资(2006)576号文件要求和省司法厅电传(2006)38号《关于做好2006年基层司法所项目建设的通知》精神,市发改委会同市司法局对实施方案作了审查,并以庆市发改(2006)259号和(2007)167号通知予以专项下达,对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作了明文规定,要求项目建设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强化管理,取得实效。经验收,2006年项目所已建成并投入使用43个,占总下达任务的95%,实际建筑面积5200.28平方米,比43个所下达面积(4360平方米)多建840.28平方米,占下达任务的119.3%,实际投入资金433.9万元(含计划下达274万元),占投资计划的158.4%。各项目乡(镇)自筹资金159.9万元。2007年项目所已建成并投入使用5个,占下达任务的38.5%,实际建筑面积693.5平方米,比5个所下达面积(540平方米)多建153.5平方米,占5所下达任务的128.4%,实际投入资金52.704万元(含计划下达34.1万元),占5所投资计划的154.6%。各项目乡(镇)自筹资金18.604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
  我市基层乡镇无房司法所项目图纸设计由省司法厅委托北京设计院统一设计,第三批工程要求于2006年9月开工, 于2006年11月15日建成。但由于2006年第三批项目指标于8月中旬下达,恰逢雨季,个别乡镇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因而目前竣工投入使用的只有43个所,下剩环县秦团庄乡、耿湾乡,华池山庄乡3所主体正在建设之中。2007年投资计划下达后,各县(区)及项目乡镇为了整合土地资源,节约资金,对下达的13个项目司法所提前建设,目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有庆城县太白梁、宁县瓦斜、镇原县南川、环县山城、合道5个司法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按照省上要求,落实了以下各项制度。
  1、代建制。项目下达后,市政府确定市司法局为基层乡镇无房司法所项目代建单位。从项目前期准备、项目选址、建设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等全权由市司法局负责实施,认真落实国债项目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建设顺利实施。
  2、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根据《庆阳市基层乡镇派出所、司法所建设项目实施细则》、《庆阳市司法所独立办公用房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市司法局为主、县(区)司法局以及乡镇党委、政府为辅,层层落实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市司法局于2006年9月11日和2007年7月13日在庆阳《陇东报》发出招标公告,于2006年9月20日、2007年7月19日组织庆阳市财源招标代理公司分别对2006、2007年项目工程进行了全市统一的招投标,当场签订了合同,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聘请庆阳市业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进行监理,确保工程前期准备程序合法,质量安全可靠。
  3、报账制。在基建资金运作过程中,市财政局将前期预付款拨入市司法局专户,由市司法局在会计核算中心依据施工企业的票据进行报账,拨付款项。在报账过程中,市司法局与财政部门密切协作,对施工企业要求以合理支出并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原始单据为依据,经市、县(区)司法局项目办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账,做到了国债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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