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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安置帮教工作先进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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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庆阳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8-5-9 9:34:28 已阅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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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做好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及刑释解教人员先进典型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庆市安帮组发〔2008〕3号 点此下载该通知
各县(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推动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拟对在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刑释解教人员先进典型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主要是县(区)及有关部门、乡镇(街办)、村(居)、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等。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主要是为刑释 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职工和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及刑释解教人员先进典型。共表彰先进集体24个,先进个人29名,先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3个,刑释解教人员先进典型16名,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入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组织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措施和部署,工作具有创新性。 2.领导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3.安置帮教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4.安置帮教工作成效显著,在当地引起示范带动作用。安置帮教率高,脱管失控率低,重新违法犯罪低。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在安置帮教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 2.社会责任感强,积极肯干,无私奉献,工作富有创造性,在干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赢得广泛赞誉。 3.从事安置帮教工作三年以上。 (三)先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评选条件 1、积极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各项措施。 2、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占企业总人员的30%以上。 3、企业所安置的刑释解教人员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 (四)刑释解教人员先进典型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法律法规的。 2、事迹突出,在当地反响大,能够带动刑释解教人员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赢得广泛赞誉。 三、评选审批程序 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法,评选表彰工作分为初评、审定和表彰三个阶段。各县(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层层推荐的基础上,负责推荐本县(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采取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之后报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各县(区)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进行初选、推荐工作,切实保证质量。为保证评选工作如期顺利完成,要认真填写《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三)、《全市先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四)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先进典型呈报审批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事迹材料各一式5份,并签字盖章后,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213012 13993468080 附件:一、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三、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四、全市先进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实体呈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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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刑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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